为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现将海拉尔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1.海拉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拉尔区能源局、海拉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海拉尔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
2.海拉尔区教育局
3.海拉尔区工信和科技局
4.海拉尔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5.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海拉尔分局
6.海拉尔区民政局
7.海拉尔区司法局
8.海拉尔区财政局
9.海拉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海拉尔区交通运输局
12.海拉尔区水利局
13.海拉尔区农牧局
14.海拉尔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15.海拉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海拉尔区中蒙医药管理局)
16.海拉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7.海拉尔区应急管理局
18.海拉尔区审计局
19.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海拉尔区统计局
21.海拉尔区医疗保障局
22.海拉尔区档案局
23.海拉尔区新闻出版版权局
24.海拉尔区宗教事务局
25.海拉尔区国家保密局
26.海拉尔区国家密码管理局
27.海拉尔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8.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税务局
29.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消防救援大队
30.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1.东山街道办事处
32.呼伦街道办事处
33.靠山街道办事处
34.胜利街道办事处
35.正阳街道办事处
36.健康街道办事处
37.建设街道办事处
38.哈克镇人民政府
39.奋斗镇人民政府
40.海拉尔区气象局
41.海拉尔区烟草专卖局
42.海拉尔区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43.海拉尔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有关事项
除上述公布的执法机构外,凡是新设立的行政执法机构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委托一律无效,同时,对于委托关系的成立必须履行委托手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擅自实施行政执法的单位或组织,将追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行政执法机关(机构)主体资格的确认以此公告为准,此前发布的有关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的文件均不再执行。根据机构改革工作的开展,将对海拉尔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动态调整。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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