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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1011603325K/202405-00131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海政办发〔2024〕5号
成文日期: 2024-05-27 发布日期: 2024-05-29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退文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9 10:59 来源: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区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经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退文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退文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公文处理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公文质量,提高办文效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镇办、各部门单位报送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的公文(含代政府拟制文稿),凡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以及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作退文处理。

二、文电室、秘书室对各部门单位报送区人民政府的代政府拟制文稿要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审核行文规则、文种使用、内容要件、格式规范等方面,坚决杜绝“带病公文”进入审签环节。

三、各镇办、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公文处理各项规章制度,统一由办公室对公文格式及行文规范进行审核把关,做到不成熟的文件不报,不合格的文稿不发。

四、文电室、秘书室要以退文通知单形式将退文原因、理由和修改意见及时反馈报文单位,并请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反馈。需要重新报文的,报文单位要按照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重新报送,短期内不能重新报送的,要向区政府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文电室、秘书室要对紧急、重要事项进行跟踪盯办。

五、文电室、秘书室要严把初审关,各分管副主任加强审核把关,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带病公文”进入审签环节,区政府领导同志作出指示批示的,分管副主任要召集相关科室进行错情分析,有关情况要书面报告区政府领导同志。

六、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对各镇办、各部门单位报送区政府的公文(含代政府拟制文稿)中存在的问题按季度进行通报。


附件:1.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负面清单

          2.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退文单

附件1:

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负面清单

1.公文内容不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公文内容与宪法、法律、上级政策相抵触。

3.公文所述事项不属于区政府或政府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4.公文涉及其他地区、部门职权未征求意见。

5.请示公文中存在一文多事。

6.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7.报告内容以附件形式报送。

8.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部门名义发文,不得提请区政府或办公室发文。

9.除海拉尔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直接向海拉尔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10.上级文件没有明确要求配套的,一般不制发配套文件。

11.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地方制定配套文件的,应参照上级部门文件发文形式,由相关部门单独或联合制定印发配套文件,未经请示同意不得加注“经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同意”字样发文。

12.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未履行相关程序。

13.内容涉及市场主体活动或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未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或履行不符合规定。

14.公文格式不规范,存在错别字或用词不准确,内容表述不清楚。

15.印制时间至报送时间过长。

16.其他事项。

附件2: